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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3年轉賬60多萬,分手後起訴對方欲要回,法院:系自願贈與,駁回訴訟請求[朗讀]
案情簡介
甄俊(化名)與郝美(化名)從2020年9月開始建立戀愛關係,在戀愛關係存續且同居的三年里,雙方有著較為頻繁的資金往來,互有轉賬。後雙方發生爭執,甄俊於2023年7月發現被郝美微信「拉黑」,雙方戀愛關係結束。
2023年10月,甄俊以未達成結婚目的、郝美不當得利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郝美返還雙方戀愛期間,甄俊向其轉賬的61.4萬餘元及利息。
郝美辯稱,61.4萬元轉賬繫戀愛期間基於共同生活消費、饋贈、合作、補償等多種法律關係,並非不當得利。且郝美舉證證明在戀愛關係期間,自己向甄俊共轉賬42.6萬餘元,並負擔雙方共同生活的房租等消費開支。
法院審理
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是一種包含強烈感情因素的贈與。在雙方未能締結婚姻、一方主張返還財產的情況下,不能僅僅考慮給付財產的數額,應本著善良願望、誠實守信等法律原則,結合錢款用途、交往時間、雙方的經濟能力與消費水平等因素綜合分析。
本案中,雙方戀愛關係存續時間較長且共同居住、共同生活,郝美存在向甄俊轉賬的情形,郝美亦舉證證明甄俊向其轉賬的款項系用於雙方共同生活開支、甄俊在郝美工作處消費、甄俊對郝美的補償等,而甄俊未能充分舉證證明其向郝美轉賬系基於附結婚條件的贈與,也未能充分證明其單次數額較大轉賬的特定用途。甄俊系在雙方戀愛關係存續期間、因交往所需進行的多次轉賬行為,郝美並非無法律依據獲得利益,應依法認定為贈與合同糾紛。
綜上,法院認為甄俊向郝美的轉賬系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的自願贈與行為,依法判決駁回甄俊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鵬法君說法
不當得利系指無法律根據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利的法律事實。本案中,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互相發生錢款往來,結合雙方陳述以及證據,案涉款項不屬於沒有合法根據,不構成不當得利。
戀愛期間錢款財物往來的性質有多種可能,如表達愛意的贈與、彩禮、共同生活消費費用、借款等,分別對應不同的法律關係、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對於一般的小額錢款財物,如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是借款,通常應視為戀人之間的贈與,無需返還。而對於大額錢款財物,若不存在特定條件或目的,則不應被視為一般贈與,應予以返還。特別是當錢款被定性為彩禮時,若婚姻目的無法實現,贈與人有權要求返還。當然,是否「大額」,應綜合雙方經濟收入、消費水平等因素確定。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甄俊(化名)與郝美(化名)從2020年9月開始建立戀愛關係,在戀愛關係存續且同居的三年里,雙方有著較為頻繁的資金往來,互有轉賬。後雙方發生爭執,甄俊於2023年7月發現被郝美微信「拉黑」,雙方戀愛關係結束。
2023年10月,甄俊以未達成結婚目的、郝美不當得利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郝美返還雙方戀愛期間,甄俊向其轉賬的61.4萬餘元及利息。
郝美辯稱,61.4萬元轉賬繫戀愛期間基於共同生活消費、饋贈、合作、補償等多種法律關係,並非不當得利。且郝美舉證證明在戀愛關係期間,自己向甄俊共轉賬42.6萬餘元,並負擔雙方共同生活的房租等消費開支。
法院審理
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是一種包含強烈感情因素的贈與。在雙方未能締結婚姻、一方主張返還財產的情況下,不能僅僅考慮給付財產的數額,應本著善良願望、誠實守信等法律原則,結合錢款用途、交往時間、雙方的經濟能力與消費水平等因素綜合分析。
本案中,雙方戀愛關係存續時間較長且共同居住、共同生活,郝美存在向甄俊轉賬的情形,郝美亦舉證證明甄俊向其轉賬的款項系用於雙方共同生活開支、甄俊在郝美工作處消費、甄俊對郝美的補償等,而甄俊未能充分舉證證明其向郝美轉賬系基於附結婚條件的贈與,也未能充分證明其單次數額較大轉賬的特定用途。甄俊系在雙方戀愛關係存續期間、因交往所需進行的多次轉賬行為,郝美並非無法律依據獲得利益,應依法認定為贈與合同糾紛。
綜上,法院認為甄俊向郝美的轉賬系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的自願贈與行為,依法判決駁回甄俊全部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生效。
鵬法君說法
不當得利系指無法律根據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利的法律事實。本案中,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互相發生錢款往來,結合雙方陳述以及證據,案涉款項不屬於沒有合法根據,不構成不當得利。
戀愛期間錢款財物往來的性質有多種可能,如表達愛意的贈與、彩禮、共同生活消費費用、借款等,分別對應不同的法律關係、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對於一般的小額錢款財物,如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是借款,通常應視為戀人之間的贈與,無需返還。而對於大額錢款財物,若不存在特定條件或目的,則不應被視為一般贈與,應予以返還。特別是當錢款被定性為彩禮時,若婚姻目的無法實現,贈與人有權要求返還。當然,是否「大額」,應綜合雙方經濟收入、消費水平等因素確定。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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