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欄目視頻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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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蛇就毒蛇 感化不了的。惡人永運改不了

湖南,女子仗著自己 長得好看,嫌丈夫沒本事,在兒子1歲時,拋夫棄子跟人跑了,幾年後,丈夫積勞成疾去世,她也不管兒子,兒子是吃百家飯長大的,沒想到,50年後,女子聽說兒子坐擁1000多萬的礦山,竟然跑來要分走三分之二。
(案例來源:西瓜視頻)。

戚祖成站在江邊,望著遠方如黛,江水滔滔,他的思緒又回到了不堪回首的那段記憶。
在戚祖成1歲少不更事的年紀,他的母親鄧阿梅,就仗著有幾分姿色,覺得嫁給身為農民,沒大本事的戚父太虧了,每天跟丈夫吵鬧不休。
終於,鄧阿梅忍受不了窮苦的生活,拋夫棄子和一個姓羅的男子跑了。
鄧阿梅的離去,讓戚父急火攻心,對生活一下子喪失信心,從那以後身體大不如前。
幾年後,戚父在悲憤交加,和對戚祖成的萬般不舍中撒手人寰。
小小年紀的戚祖成,雖然還有母親,卻成了一個無依無靠的孤兒。
好在,鄉親們心懷慈悲,覺得戚祖成太可憐,從此,村裡形成了一個不成文的規定,戚祖成走到誰家,就吃住在誰家。
鄉親們用善意和關愛,接納了這個身世淒楚的孩子,都把他視如己出,呵護備至。
就這樣,戚祖成穿百家衣,吃百家飯,磕磕絆絆長大了。雖然沒有父母的管教,但戚祖成為人正直,樂觀向上。
長大後的戚祖成用打工掙得錢,把父親留下的老房子修繕一新,他才有了遮風擋雨,安居樂業的家園。
戚祖成腳踏實地,吃苦耐勞,想通過自己的努力成家立業。
這時,他從未謀面的母親鄧阿梅突然回來了。
原來,鄧阿梅的第二任丈夫病逝,她帶著女兒羅英來投奔戚祖成來了。
雖然,戚祖成對母親的怨恨鋪天蓋地,但內心對母愛的渴望,讓他不計前嫌,放下恩怨,重新接納了母親,和同母異父的妹妹。
在戚祖成看來,母親回來了,他也有家了,餘生就應該母慈子孝好好過日子。
既然母親能回來,就說明,她對自己當年拋夫棄子的行為追悔莫及,就說明她心裡還有他這個兒子的一席之地。
於是,他把母親和妹妹的戶口,遷到自己戶口本上。
就在戚祖成準備結婚成家時,母親卻帶著妹妹再次不辭而別,連聲招呼都不和他打,讓他痛徹心扉。
戚祖成安慰自己,母親雖然對他這個兒子薄情寡義,但他對母親卻孝順有加問心無愧。
母親註定是不安分的人,隨她去吧,母子緣薄,不必苛求。
就這樣,戚母一走,母子倆幾十年沒再見面。
可突然有一天,母親帶著女兒羅英,又殺氣騰騰的回來了,這次,她不是因為思兒心切,而是來者不善。
原來,戚母聽說兒子現在混得風生水起,家財萬貫,坐擁千萬礦山。
他帶著女兒要求娘仨平分礦山,也就是母女倆想分走2/3的財產。戚母不容分說,把兒子告上法庭。
拿著法院傳票的戚祖成,內心失望至極,傷心透頂。
當年,他不計前嫌,收留無家可歸的母女倆,還把她們的戶口遷來,沒想到,這竟成了母女倆分割礦山的理由。
他跑到母親面前,聲淚俱下的質問母親,當他嗷嗷待哺,需要母親喂養的時候,她在哪兒?當他無家可歸,接受鄉親們救濟的時候,她在哪兒?當他喜結連理,需要母親見證自己幸福的時候。她在哪兒。
面對兒子的質問,鄧阿梅一言不發,她表示,她這是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而不是瓜分兒子的財產,這何錯之有。
在鄧阿梅看來,她和女兒的戶口,在戚祖成戶口本上,那麼,兒子的財產,就應該平分,有她們母女三分之二的份額。
而羅英則認為,戚祖成誤會母親了,當年她們之所以離開,是因為怕成為戚祖成的負擔,畢竟他還沒成家立業。
戚祖成把自己關在老宅里獨自療傷,他決定從此和母親恩斷義絕。
那麼,從法律角度該如何認定這件事呢?
1、戚祖成的礦山,母親和妹妹無權分割。
《民法典》第十七條,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的權利。
如果當初簽訂承包合同時,有鄧阿梅和羅英的簽名,是娘仨一起承包的,那麼,母女倆有權分割。
戚祖成當年承包山林時,母親和妹妹再次離家,這是他的承包行為,和母親妹妹無關。
後來山林被勘察發現,富含大量礦產,那麼,這座礦山產生多少收益,都和鄧阿梅和羅英無關,他們無權分割。
2、鄧阿梅當年拋棄戚祖成的行為構成遺棄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鄧阿梅在戚祖成一歲時拋棄他,在前夫病逝後,對兒子不管不顧,如果不是善良的村民,戚祖成根本長不大,鄧阿梅的行為構成遺棄罪,她竟然還有顏面來分割礦山,這個母親真是世間少有。
3、即使鄧阿梅枉為人母,戚祖成也有贍養她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不因父母不盡撫養的責任而拒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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