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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給有求生欲的病人拔管是犯罪嗎

甘肅,一救護車把56歲的腎衰竭病人拉回家後,在家裡維持了6個小時,家屬就準備放棄,把呼吸機停了。這時,病人在紙上歪歪斜斜寫了幾個字,「求別拔管,還想活!」家屬看到眼淚一下子就流出來了,但他們的做法,引起了爭議。
(來源:速看視訊)。

醫生讓家屬把患者拉回家,也是看到患者好不了了,在醫院要花很多錢,希望家屬讓患者在家裡度過生命最後的時間。
而家屬在患者回家後,聚在一起商量。他們覺得這樣繼續下去也不是個事,家人痛苦,患者也遭罪,要不咱們放棄吧。
家屬中有人反對,有人沉默,但贊同拔管的人屬於大多數。他的病,已經讓家裡不堪重負了,醫生都說沒辦法了,苦苦支撐又有什麼用呢?
不料,患者聽到他們的討論,顫顫巍巍地伸出手,希望發表自己的意見。

明白過來的家屬,趕緊找來了紙筆遞給患者,看看他是什麼想法,結果患者在紙上歪歪斜斜寫了幾個字,「求別拔管,還想活!」
家屬看到眼淚一下子就流出來了,他們也想繼續幫他治療,也想他可以早日康復,但現在不是沒有辦法了嗎?但凡有一絲希望,他們也不至於決定要拔管啊!
最終,家屬還是忍痛把呼吸機停了。之後,家屬們坐在床前陪著患者,十幾分鐘後,飽經病痛的他,就這樣走了。
對此,有網友稱,「螻蟻尚且偷生,更何況人?就一台呼吸機而已,能用幾個錢?病人都求你們了居然還拔掉,這種事情我不能理解!」
「親人還能寫字,怎麼會忍心拔管?太殘忍了!簡直就是殺人呀!」「已經回家了!費用能多少?他想活,就多活幾天也不行嗎?就差這幾天嗎?」
一朋友說,「我老爸整整在醫院躺了7年多,最後一年多就是渾身管子活著,我們一家人商量了無數次要拔管子,都下不了手,最後一家人達成共識就是砸鍋賣鐵,賣房子,賣腎,也要讓老爸活下去!」
「每個人只有一輩子,人沒有來世!好多人完全不懂一個人沒了就沒了,是什麼感覺!」
法律怎麼看這事,拔管、放棄治療,涉嫌故意殺人罪嗎?

刑法根據主客觀一致原則定罪量刑,故意殺人罪,是指主觀上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又實施了相應的行為。
四川眉山曾發生過類似的案例,一50歲的女子因為車禍,醫院告知家屬,她已腦死亡,救治無望,建議家屬放棄治療或轉入重症監護病房維持生命。
家屬選擇的是後者,轉入重症監護病房維持生命,女子兒子到醫院探望女子時,拔掉了她的呼吸管,並阻止醫護人員搶救。
不久,女子離世,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將女子兒子刑事拘留。
注意,主動拔管和放棄治療是有區別。

把呼吸管拔掉,對正在救治中的人是致命的,也是不想讓患者活下去,主觀上有剝奪他人生命或阻止生命的行為。在這種特定的情境下,主觀上希望患者生命提前結束,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條件。
所以,主動拔管涉嫌故意殺人罪,放棄治療不構成犯罪,留由道德評價。

對於此事,另一朋友表示,還是自己想不開!我雖然才三十多,但很想得開。如果我的病治不好,花費巨大的代價只是多活個兩年,我會要求家人不要治療,只要吃些緩解疼痛的藥就可以了。
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帶我出去走走!如果是那種生理不能自理的,希望家人立即拔管,不想自己受罪也讓家人受罪。
人生在世活好、走好,自己解脫、家人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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