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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女兒熱水泡腳致重傷,男子被判刑並被撤銷監護權

女童經常遭父親打罵,還被強迫用高溫熱水泡腳,導致重傷二級,父親因此數罪併罰獲刑5年,並被撤銷監護權;不同意女友分手請求,男子竟將女友私密照片公開,被判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4月20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人民檢察院、貴州省婦聯聯合發布多個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典型案例。
女童遭虐待傷害父親獲刑5年被撤銷監護權。
父母離婚後,女童小乙(化名)由父親撫養。2021年11月至案發期間,父親以她不聽管教、尿床為由,經常打罵她,還讓她脫衣服長時間罰站、凍餓,致使她體表有多處挫傷,經鑑定為輕微傷。此外,父親強迫她用高溫熱水浸泡雙腳,燙傷後又不及時送醫治療,致使她嚴重感染,經鑑定為重傷二級。
鑒於小乙近親屬無力承擔治療費,且因父親而延誤治療,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啟動司法救助程序,發放救助金,並聯動婦聯、民政、教育等部門制定救助方案,包括送教上門、開展心理疏導、募集捐款62萬元等,解決了小乙的後續治療、康復及教育問題。
因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小乙的父親數罪併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判決已生效。此外,檢察機關還建議婦聯提起撤銷其父監護權的訴訟,後經法院判決,撤銷了小乙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小乙祖父為其監護人。
案結後,檢察機關還推動溯源治理,相關部門對四類特殊未成年人及離異家庭開展重點排查,發現風險隱患1636人,明確要求轄區基層組織定期關注,及時干預和救助保護,避免侵害發生。
男子不同意分手公開女友私密照被判道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女子劉某和男子張某通過抖音認識,建立戀愛關係後,劉某發現張某脾氣暴躁、性格古怪,曾因家庭暴力而離婚,因此提出分手。張某不同意,便將劉某私密照片、身份證複印件在抖音、快手平台發布,同時備註對劉某不利的信息進行侮辱、誹謗,給劉某造成極其不好的社會影響。
為此,劉某以張某侵害其名譽權及對身心造成傷害為由訴至法院,請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在抖音、快手平台上發布劉某照片及侮辱、誹謗的行為導致他人對劉某的一般性社會評價貶損或降低,構成對劉某名譽權的侵害。因而,法院判決張某出具《道歉信》,並將《道歉信》在抖音、快手上發布,支付劉某5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
縮短員工產假停發工資停繳社保公司被判應支付賠償金和工資。
女子陳某與某旅遊公司簽有勞動合同,在公司從事文秘工作。預產期臨近時,陳某向公司申請休產假。但在產假期間,公司告知她只批准2個月產假。2個月後,陳某未返崗,公司開始停發陳某工資,並以「在職人員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停繳陳某的社會保險。
為此,陳某申請勞動仲裁。經仲裁裁決,公司應支付陳某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及產假期間工資。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而提起訴訟,請求認定雙方屬勞動關係中止,不應支付相關賠償金及工資。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陳某依法可享受產假158天,她不同意在產假期內返崗上班,並未違反法律規定。公司以陳某在產假期間未返崗上班認定陳某不履行勞動合同,停發工資及停繳社會保險的單方行為,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符合勞動合同中止的情形,違反了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因此,法院判決公司應當支付陳某賠償金及產假工資。公司不服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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