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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7旬老人在超市扶梯摔倒去世 家屬索賠被法院駁回[朗讀]
在四川眉山發生了一起7旬老人在超市扶梯摔倒去世的事件,老人家屬隨後向超市及物業公司提出了索賠要求,但被法院駁回。
根據報道,這位73歲的老人陳長文在超市購物時,雙手拿著紙箱乘坐自動扶梯,但未抓好扶手,導致失去平衡摔倒。在近兩分鐘的時間里,老人隨著電梯不斷上行,不斷翻滾、磕碰,最終被傳送至地面。由於劇烈撞擊導致腦出血,老人最終不治身亡。
老人家屬認為,超市及物業眉山公司有責任,因為當時現場及監控室沒有人值守,導致在出現問題的第一時間無法將電梯停下來,且扶梯處設置了門帘,遮擋視線,影響平衡,警示標識不夠明顯。他們向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超市及物業公司共同承擔一半的責任。
然而,法院認為,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宜無度擴張,不應將「何地發生傷亡,何地就應賠償」作為約定俗成的賠償規則,否則將不合理加重經營管理者的義務。法院認為,老人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過錯,即手拿紙箱,沒有抓好扶手,導致摔倒。而超市及物業公司在老人摔倒後的近兩分鐘里確實沒有及時反應,但這並不足以證明他們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老人家屬的全部訴請。
這個事件提醒我們,作為消費者,在公共場所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老年人,行動不便,更應小心謹慎。同時,作為經營管理者,也要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確保消費者的安全。在出現事故時,應積極採取措施,減少消費者的損失。
根據報道,這位73歲的老人陳長文在超市購物時,雙手拿著紙箱乘坐自動扶梯,但未抓好扶手,導致失去平衡摔倒。在近兩分鐘的時間里,老人隨著電梯不斷上行,不斷翻滾、磕碰,最終被傳送至地面。由於劇烈撞擊導致腦出血,老人最終不治身亡。
老人家屬認為,超市及物業眉山公司有責任,因為當時現場及監控室沒有人值守,導致在出現問題的第一時間無法將電梯停下來,且扶梯處設置了門帘,遮擋視線,影響平衡,警示標識不夠明顯。他們向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超市及物業公司共同承擔一半的責任。
然而,法院認為,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宜無度擴張,不應將「何地發生傷亡,何地就應賠償」作為約定俗成的賠償規則,否則將不合理加重經營管理者的義務。法院認為,老人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過錯,即手拿紙箱,沒有抓好扶手,導致摔倒。而超市及物業公司在老人摔倒後的近兩分鐘里確實沒有及時反應,但這並不足以證明他們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老人家屬的全部訴請。
這個事件提醒我們,作為消費者,在公共場所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老年人,行動不便,更應小心謹慎。同時,作為經營管理者,也要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確保消費者的安全。在出現事故時,應積極採取措施,減少消費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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