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
- 文章正文
男子酒後嫖娼猝死, 家屬向同飲酒者索賠, 終審法院判了![朗讀]
"他喝完酒自己跑去嫖娼、出了事兒,跟我們沒有什麼關係了…」陝西榆林發生了一起頗受關注的案件:2019年9月,呂某(化名)到朋友鄭某(化名)家幫忙貼壁紙,作為回報,鄭某夫婦招待他外出吃飯喝酒,期間請了其他的朋友,並攜帶了不少白酒?
酒足飯飽後,其中一位朋友自行離開。而呂某駕駛鄭某的摩托車,將夫婦倆送至南門口駱駝處。隨後,其來到某招待所住宿,並要求招待所老闆給其找賣淫女。
不過,令人意外的是,第二天上午11時,呂某在房間內被發現死亡。2019年9月23日,涉事招待所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賠償家屬各項費用67000元。
其後,呂某家屬又將與呂某同桌喝酒的鄭某夫婦等人訴至法院,認為對方存在敬酒、勸酒行為,要求同桌飲酒者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駁回家屬請求,認為同桌飲酒者對呂剛死亡結果無需承擔責任。家屬不服法院結果並上訴。目前,二審法院認定一審法院判決無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真的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其實,在此之前小律在很多類似案件中反覆提醒,喝酒容易誤事兒,飲酒容易出事兒,即使不存在任何過錯,對方尤其是家屬也很容易找上麻煩。這個案例再次說明,請人喝酒都要注意,最怕碰到這樣的事。
2.本案中,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拋開死者呂某酒後嫖娼誘發心臟病死亡的因素,就屬於典型的共同飲酒中,同桌人對醉酒者因此發生意外狀況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之下,民事侵權領域以過錯為原則,無過錯原則為例外。
實際上,我國侵權責任法遵循的是責任自負和過錯相當的原則,在共同飲酒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共同飲酒人是否承擔責任,要區別情況對待。
其中,共同飲酒人在飲酒過程中對其他飲酒人負有提醒、勸阻和通知的義務,對醉酒者負有看護、照顧和護送的義務,此護送義務包括將醉酒者安置在對其人身不構成威脅的情況下。若共同飲酒人未在飲酒過程中和飲酒後履行義務,當因飲酒造成人員傷亡時,同桌飲酒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從民事賠償責任的角度來看,同桌吃飯人是否承擔責任,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存在著過錯,比如說是否存在著勸酒行為,是否履行了提示、提醒義務。
本案中,呂某家屬認為,對包括鄭某夫婦在內的三位同桌人存在向呂剛敬酒、勸酒行為,未盡到提醒和勸阻義務,導致呂某酒後引發心臟疾病死亡,存在過錯,且在呂某醉酒後,未盡安全護送義務,因此,三位同桌人與呂某同飲酒的行為,與呂剛死亡的結果具有因果關係,三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而三位同桌人辯稱,宴請行為不存在違法性,亦達不到法律規定死亡的過失程度,且喝酒前三人對呂某是否患有心臟病不知情。
尤其是,呂某有招嫖行為,其自身過錯導致死亡。喝酒時間和死亡時間相差近6個小時,三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兩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從現有的情況來看,基於共同飲酒的先行行為,三人負有一定照顧、護送、提醒的安全注意義務,三人雖對損害的發生無過錯,但根據實際情況分擔部分損失,並無不當。
而呂某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自身患有冠心病,酒後到招待所住宿並找賣淫女,在發病時求助親屬未果後,冠心病急性發作,是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應該自負責任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