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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預囑:深圳自然死亡法案,可設置不要做無謂搶救!

深圳宣布的一條「 生前預囑 」的地方法規(有點類似於自然死亡的法案),今天徹底引爆了全網。
這是目前中國大陸地區,第一個單獨將生前預囑立法的超級城市!深圳真的是敢為人先。
我給你們看看有多麼重要?跟我們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

1、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
由此,深圳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
2、這個法規的用處在哪裡。
我們每個人一生都會經歷生老病死;只有極少數人是在無痛苦或者睡覺的時候,突然逝去。
其他大部分的人真正死亡的時候,都是在醫院裡,經過無數次的化療、搶救,最終逝去。
其中那些患了不治之症、重癌症的病人,甚至最後都自己昏迷了,都還在強行安排各種化療,各種儀器扎針搶救。
不僅在人生最後的一段時間,耗費了大量的金錢搶救,還因為搶救而導致痛苦又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最終逝去的時候,不但自己受罪更多,還讓家人更加身心疲憊。
深圳現在這個全國獨有的「 生前預囑法 」,將徹底改變這種情況。
3、深圳將患者最終的治療選擇權,尊嚴權,還給了患者本人,而不是像其他城市一樣,由家屬選擇。
這是對過往傳統醫療舊秩序、舊觀念的徹底粉碎。
根據被深圳寫進當地法律的文件來看:深圳此次單獨將生前預囑立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讓那些病危的患者,在自己「 清醒的時候 」,自己決定最後的臨終醫療決策。
只要你選擇了不救治!那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醫生、醫院,以及直系家屬都必須尊重你的選擇。
4、此舉等於是直接將病危患者最後的選擇權,還給患者自己,徹底粉碎了過去幾十年醫院救人由家屬決定的霸權。
以前全國各地一樣,都是直接由旁邊的家人或者親戚來決定是否繼續搶救。
現在是直接將最後的選擇權按照患者自己的意願,選擇最後的醫療手段。
看似一個小小的改變,卻等於徹底打破了我們中國傳統的「醫療救援秩序」
從此,深圳將做為中國大陸地區第一個率先施行「 病危的時候搶不搶救,由患者自己說了算!」
真的是敢為人先。
這很明顯就是一個真正的以人為本!將尊嚴!尊重!選擇權!全部真正意義上的交到患者身上的法律。
開創了中國醫療體系的新時代。
02全國網友們,今天都在說:
希望深圳立法之後,能將這個儘快推廣到自己所在的城市!!!
大家為什麼都如此期盼,且暫同這個新的法律,最大的原因我認為是這個:
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有進入生命的最後階段的時刻,當那一天到來的時候,我們自身個人的願意其實已經很難用語言表達,要麼是昏迷狀態,要麼是語言能力出現障礙等等。
並且,就算我們自己表達了放棄治療,比如說自己不想化療了,不想在進icu,不想再被全身插滿管子了,也很難會有家人會同意你想早點解脫的思想。
咱們不能說盡最大力量救人這個思想錯誤,但確實很多人都是確診了絕症或者癌症晚期。
這部分患者確實到了後期的時候,會全身疼痛,非常難受。而且以現有的條件也沒有治好的希望。
這種情況,如果還選擇強行不斷重複的插滿管子,選擇一次一次搶救,只會導致患者最後的人生階段,會受更多痛苦。
現在全國的醫院基本都是這樣的情況。
在你病危的時候,無論是醫院,還是你的子女,幾乎都想在維持治療。多活一段時間。哪怕知道你是絕症,哪怕知道你每天都身體疼痛,痛的睡不著。
你想早一點解脫,也不會有人聽你的,也不會有人尊重你的意見。
但,今天開始!一切都不同了。
根據深圳現在已經正式立法的生前預囑法律!患者的選擇權!將取代家屬的決定,成為真正的第一選擇。
有了這個法律,當某一天我們的生命走到最後盡頭的時候,當各種醫療導管插滿我們的身體的時候。
當我們連說話交流的機會都喪失,想表達想法都幾乎難做到的時候;我們所立下的生前預囑就將真正派上大用場。
等於以前,我們沒有這個新的法案保護;那不管你是否因過度搶救導致自己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動忍受,直到生命結束。
而現在,我們多了一種選擇權!且是排名第一的選擇權握在自己手中。
只要我選擇在生命盡頭的最後,在我清醒的時候,寫下了生前預囑。
那最後,臨終搶救是否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統等等等等。
全都將由患者本人寫的生前預囑說了算。
當深圳召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了這項法律開始算起。
就已經代表了這項屬於我們自己的權利,正式開始由我們做主。
你在深圳寫下的生前預囑,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深圳政府法律法規的保護。
不用擔心醫生和家屬會隨意更改你的決定。
03這一天,我們足足等了46年...
1976 年 8 月,美國加州首先通過了《自然死亡法案》,是全世界第一個建立生前預囑相關法律並將其合法化的國家。
截止目前,40多年過去了,全球已經有 30 個國家和地區允許在醫療護理過程中合法使用生前預囑,也就是自然死亡以及功能相似的一系列文件。
我國第一個施行的是中國台灣地區。
2000 年 5 月,中國台灣地區通過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允許患者在疾病終末期拒絕心肺復甦,成為亞洲第一個類似法案的地區。
第二個施行的是香港。
2004 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了諮詢小組,在一段時間調研後決定以非立法形式形式推廣生前預囑,並提出了建議使用的「預前指示表格」
然後就是我們大陸這邊,我們這裡最早是在2006年提出了這個概念,最早提出此類建議的是羅點點創辦的「選擇與尊嚴」公益網站,當時還發布了生前預囑文本《我的五個願望》。

後來隨著各地呼聲越來越高,2013 年北京就牽頭成立了我們大陸這邊的首個生前預囑推廣協會。
但一直都沒有真正的施行!一直到了2021年才真正出現了新的轉機。
2021 年,在北京的點頭下,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成立,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的李瑛醫生擔任會長,深圳衛健委擔任業務主管單位,並向協會提出,要將生前預囑朝著立法方向推進。
自此,中國大陸地區的生前預囑,開始真正的提上了議程。
然後,結果你們看到了!在深圳速度的加持下。
僅僅用了一年的時間!深圳政府就完成了從調查,到初稿,到現在直接寫入當地法律。
直接立法!乾淨利落。
敢於在大陸所有城市中,第一個站出來。
並且僅僅 只用了一年的時間就完成了整個過程!這樣的效率!這樣的速度!這樣的辦事能力。
今天我不得不為深圳點贊。
寫在最後:
一項陌生的法律、法規的誕生,哪裡做得好,哪裡可能不好;不是靠專家們、領導們一年又一年的思考、紙上空談兵。
而是要實踐出真知,真正的去做!在實踐中摸索是否存在不足,是否還有哪裡不完善。
今天,深圳的敢為人先,第一個率先對生前預囑進行立法,保住深圳市民臨死前真正的選擇權,做人最後的尊嚴。
或許有人會覺得不好,或許以後在實踐中,可能我們也會發現某一些方面可能不足。
但這不妨礙我今天為深圳點贊。
出來社會越久,我越知道;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步到位。
更何況陌生的路,陌生的政策。
這註定了是需要不斷的探索,不斷的去修改,不斷的去總結;今天深圳敢於在其他大陸城市都不敢的情況下,第一個走出這一步。
僅憑藉這個魄力!敢做別人不敢做的事,就值得我打心裡由衷的敬佩。
魯迅先生曾說: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便變成了路。
深圳做為第一個站出來,勇敢喊出立法的城市,何嘗不是如此。
隨著立法生效!以後越來越多的深圳市民使用生前預囑,自然政府管理部門就有了經驗。
隨著時間的推移,日益累積越來越多的經驗,最終這個法律必將得到全部的完善。
到時候我們整個中國大陸就迎來一個新的醫療救援新氣象、新時代。
今天網友說了一句話,我覺得說的非常好:
讓患者有權選擇臨終搶救方式,能夠少痛苦、有尊嚴地離世。

讓患者有尊嚴的走,比滿足家屬的感情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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