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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男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毆打前妻!法院判了![朗讀]
近日,因多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毆打恐嚇前妻,一男子被判拒不執行裁定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這是全國首例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而被判處刑罰的案件。
01 案情回顧
小麗和張某結婚後育有一女,生活並不和睦,常有爭吵,張某有時還會動手打人。兩人離婚後,因種種原因,依然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張某的暴力與控制變本加厲,不僅偷看小麗的手機,還限制小麗出門工作,稍有不如心意就拳腳相加。
小麗忍無可忍,帶著孩子搬離原來的住所,可張某還是沒有放過小麗。張某追到小麗的單位堵人,打罵威脅。小麗實在沒有辦法,向當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很快,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某對小麗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張某騷擾、跟蹤、接觸小麗及女兒。
即使有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張某依然像一個陰魂不散的幽靈,徘徊在小麗生活中。有一次,張某又一次來公司圍堵小麗,為避免衝突,小麗選擇乘同事的車偷偷離開。不幸被張某發現了,張某開足馬力駕車追逐,逼停了小麗乘坐的轎車。
隨後,張某用帶來的棒球棍痛擊小麗和司機,這次施暴給張某帶來了十日的行政拘留。可張某積習難改,剛被釋放,又開始威脅小麗,這一次,法院在做出行政處罰後,還以涉嫌犯罪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不久後,張某就被逮捕,公訴。最終,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8個月
02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案中,綜合考慮被告人張某行為、認罪態度,以及被害人小麗的受害情況,法院做出了8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力求通過勞動改造,讓張某悔改自己的所作所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在刑滿釋放後,社區也會對其進行矯治和法制教育。對於被害人小麗,也會提供適當的心理疏導或其他幫助。
03 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庭暴力說不!
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這項制度。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為了更好地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更大限度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頒布施行,各級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數量連年增長。
不少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認為,打罵威脅不過是是家務事,司法不能干預。過去這種觀念十分普遍,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身心俱疲,卻不能得到應有的幫助,只能沉默中繼續忍耐侵害,或者徹底爆發,反殺對方,逃離了家暴,卻又要在監獄蹉跎歲月。
但是,這完全不合理,隨意毆打陌生人,有故意傷害罪制裁,沒有道理有家庭這個外觀,便能阻卻掉其違法性。幸運的是,越來越多人認識到家庭暴力的危害,相關法律陸續出台。法律的靈魂在於執行,這個案件也證明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絕不是一紙空文,而是能確確實實落到實處的措施。
01 案情回顧
小麗和張某結婚後育有一女,生活並不和睦,常有爭吵,張某有時還會動手打人。兩人離婚後,因種種原因,依然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張某的暴力與控制變本加厲,不僅偷看小麗的手機,還限制小麗出門工作,稍有不如心意就拳腳相加。
小麗忍無可忍,帶著孩子搬離原來的住所,可張某還是沒有放過小麗。張某追到小麗的單位堵人,打罵威脅。小麗實在沒有辦法,向當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很快,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某對小麗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張某騷擾、跟蹤、接觸小麗及女兒。
即使有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張某依然像一個陰魂不散的幽靈,徘徊在小麗生活中。有一次,張某又一次來公司圍堵小麗,為避免衝突,小麗選擇乘同事的車偷偷離開。不幸被張某發現了,張某開足馬力駕車追逐,逼停了小麗乘坐的轎車。
隨後,張某用帶來的棒球棍痛擊小麗和司機,這次施暴給張某帶來了十日的行政拘留。可張某積習難改,剛被釋放,又開始威脅小麗,這一次,法院在做出行政處罰後,還以涉嫌犯罪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不久後,張某就被逮捕,公訴。最終,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8個月
02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案中,綜合考慮被告人張某行為、認罪態度,以及被害人小麗的受害情況,法院做出了8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力求通過勞動改造,讓張某悔改自己的所作所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在刑滿釋放後,社區也會對其進行矯治和法制教育。對於被害人小麗,也會提供適當的心理疏導或其他幫助。
03 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庭暴力說不!
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這項制度。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為了更好地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更大限度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頒布施行,各級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數量連年增長。
不少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認為,打罵威脅不過是是家務事,司法不能干預。過去這種觀念十分普遍,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身心俱疲,卻不能得到應有的幫助,只能沉默中繼續忍耐侵害,或者徹底爆發,反殺對方,逃離了家暴,卻又要在監獄蹉跎歲月。
但是,這完全不合理,隨意毆打陌生人,有故意傷害罪制裁,沒有道理有家庭這個外觀,便能阻卻掉其違法性。幸運的是,越來越多人認識到家庭暴力的危害,相關法律陸續出台。法律的靈魂在於執行,這個案件也證明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絕不是一紙空文,而是能確確實實落到實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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