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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和女主播的性交易:互稱老婆老公,就不是嫖娼嗎?[朗讀]
「互稱老婆老公,不是嫖娼!」陝西咸陽,一男子和女主播約定,以40萬元的價格進行非法交易,被警方認定為嫖娼,男子不服,一紙訴狀將公安機關告到法院。
(案例來源: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法院)
男子名叫李某,多金富足,喜歡在短視頻平台觀看直播。某日,李某在觀看直播時,對一位名為張某的女主播深深吸引,為了能夠抱得美人歸,李某便在直播間內瘋狂的打賞起來。
剛開始,張某面對李某的無事獻殷勤,還不怎麼理睬,但隨著李某逐漸成為榜一大哥,二人也漸漸聊的火熱起來,以老婆老公互相稱呼,尺度也越來越大?
於是,李某提出以2000—4000元的價格購買張某的隱私視頻,並約好在線下見面,但僅僅是單純的見面,李某就支付了1萬元的報酬。
2個多月後,李某提出與張某發生不正當關係,並承諾給40萬元的費用,張某欣然同意,但出於保險,讓李某提前支付了4.39萬元。
之後,張某如約來到賓館,但李某表示自己只有15萬元,張某雖然覺得李某不講信用,但抱著既來之,則安之的想法,還是決定與李某發生交易,但前提是李某打一張34萬元的欠條。
之後,二人互相一陣溫存,李某冷靜下來後,覺得自己40萬元的價格太高,便和張某產生了爭執。
爭執之中,張某一怒之下報警,警方認定二人的行為屬於嫖娼,作出行政處罰後,將19.39萬元的違法所得沒收。
李某不服,一紙訴狀將公安機關告到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理由是二人認識四個多月,互稱老公老婆,應當為情侶關係。
法律解析
1.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的行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並非只有和失足女發生關係,才能認定二人的行為屬於嫖娼。
事實上,無論雙方的職業、身份如何,只要存在這種以金錢為媒介的交易,就可以認定為二人的行為屬於嫖娼。
本案中,雙方沒有爭議的點是,李某和張某確實存在金錢交易的行為,有爭議的點是李某辯解二人的行為屬於戀愛關係,但公安機關不予認同。
《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公安機關作為本案的被告,提供了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以及張某本人的供述,從中不難看出,李某曾多次以不雅視頻威脅張某、張某也拒不承認雙方之間互為情侶關係。
至於雙方以老婆老公互稱,公安機關認為只是一種稱謂,並不能以此否定雙方不正當交易的事實。
法院最終採納了公安機關的意見,認定二人的行為構成嫖娼。
2.《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嫖娼、賣淫行為,處10日—15日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張某、李某存在非法交易,而且已經實際發生,所以均會被處以拘留、罰款。
至於本案的嫖資19.39萬元,因為其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所以會被依法收繳。
3.有網友可能會疑問,雙方之間打得34萬元的欠條,是否能以違法所得進行收繳呢?
個人認為是不能的!
事實上,雙方打欠條的行為屬於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按照《民法典》規定,違反公序良俗、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所以就雙方打的欠條而言,自始至終屬於無效狀態,既然無效,自然也不能按此進行追繳。
4.網絡直播行業盛行的背後,也有部分不法分子,打著戀人的民意,試圖從事不法交易,卻不知世界上哪有不透風的牆,如此操作,只是自欺欺人罷了。
(案例來源: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法院)
男子名叫李某,多金富足,喜歡在短視頻平台觀看直播。某日,李某在觀看直播時,對一位名為張某的女主播深深吸引,為了能夠抱得美人歸,李某便在直播間內瘋狂的打賞起來。
剛開始,張某面對李某的無事獻殷勤,還不怎麼理睬,但隨著李某逐漸成為榜一大哥,二人也漸漸聊的火熱起來,以老婆老公互相稱呼,尺度也越來越大?
於是,李某提出以2000—4000元的價格購買張某的隱私視頻,並約好在線下見面,但僅僅是單純的見面,李某就支付了1萬元的報酬。
2個多月後,李某提出與張某發生不正當關係,並承諾給40萬元的費用,張某欣然同意,但出於保險,讓李某提前支付了4.39萬元。
之後,張某如約來到賓館,但李某表示自己只有15萬元,張某雖然覺得李某不講信用,但抱著既來之,則安之的想法,還是決定與李某發生交易,但前提是李某打一張34萬元的欠條。
之後,二人互相一陣溫存,李某冷靜下來後,覺得自己40萬元的價格太高,便和張某產生了爭執。
爭執之中,張某一怒之下報警,警方認定二人的行為屬於嫖娼,作出行政處罰後,將19.39萬元的違法所得沒收。
李某不服,一紙訴狀將公安機關告到法院,請求法院撤銷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理由是二人認識四個多月,互稱老公老婆,應當為情侶關係。
法律解析
1.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嫖娼是指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的行為。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並非只有和失足女發生關係,才能認定二人的行為屬於嫖娼。
事實上,無論雙方的職業、身份如何,只要存在這種以金錢為媒介的交易,就可以認定為二人的行為屬於嫖娼。
本案中,雙方沒有爭議的點是,李某和張某確實存在金錢交易的行為,有爭議的點是李某辯解二人的行為屬於戀愛關係,但公安機關不予認同。
《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公安機關作為本案的被告,提供了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以及張某本人的供述,從中不難看出,李某曾多次以不雅視頻威脅張某、張某也拒不承認雙方之間互為情侶關係。
至於雙方以老婆老公互稱,公安機關認為只是一種稱謂,並不能以此否定雙方不正當交易的事實。
法院最終採納了公安機關的意見,認定二人的行為構成嫖娼。
2.《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嫖娼、賣淫行為,處10日—15日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張某、李某存在非法交易,而且已經實際發生,所以均會被處以拘留、罰款。
至於本案的嫖資19.39萬元,因為其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所以會被依法收繳。
3.有網友可能會疑問,雙方之間打得34萬元的欠條,是否能以違法所得進行收繳呢?
個人認為是不能的!
事實上,雙方打欠條的行為屬於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按照《民法典》規定,違反公序良俗、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所以就雙方打的欠條而言,自始至終屬於無效狀態,既然無效,自然也不能按此進行追繳。
4.網絡直播行業盛行的背後,也有部分不法分子,打著戀人的民意,試圖從事不法交易,卻不知世界上哪有不透風的牆,如此操作,只是自欺欺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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