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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孩與40多歲的失足女的戰鬥,最終男孩坐牢了[朗讀]
「太炸裂」,遼寧大連,一個20歲男孩與40多歲的失足女約定50元性交易,兩人在賓館發生不正當關係時,女子嫌棄他時間太長,提上褲子要起身,男子很生氣,打了她兩拳,並強行繼續發生關係。失足女覺得虧大了,而且還挨打,隨後報警,男子獲刑4年6個月。
(信息來源:遼寧司法微博號)。
黎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那天學校放假,他收拾好東西就登上了回家的列車。由於黎某乘坐的是末班車,到下車時,已經是凌晨1點了。
因為黎某家離縣城遠,半夜又沒有班車回去,便決定找個賓館先住下,明早再乘坐班車回家。
就在黎某到賓館住下時,一位打扮時髦,穿著靚麗的王某上門來向他推銷自己。
黎某正是豺狼虎豹的年紀,他也的確是心痒痒,兩人在一番討價還價後,決定以50元的價格完成交易。
之後,王某進入黎某的房間,此女是做快餐生意的人,人狠話不多,自己就把褲子給脫了,此外省略一萬字。
黎某到底是個20歲的大小伙啊!折騰起來是沒完沒了,直到20分鐘過去,依然沒有繳械投降的意思。
這下王某不耐煩了,別人都是三、五分鐘完事,可黎某20分鐘都還沒有完事的意思,便一直催他快點。
這時的黎某玩的正起勁,對王某的催促當作沒聽見,只管做活塞運動。
王某見狀十分不高興,將黎某推了下來,一個翻身起來,提上褲子就要走人。
王某的行為讓黎某很是憤怒,他提醒對方,做生意要講信用,收了我的錢,就該讓我把事辦完。
於是,黎某將王某死死地按了回去,想要再次與王某完成關係,王某手打腳踢,想要掙脫黎某的束縛。
王某的舉動徹底惹怒了黎某,他握起拳頭朝王某的臉打了兩拳,事後經醫院鑑定:黎某將王某鼻樑打骨折,造成輕傷二級。
最終,黎某在王某的的梨花帶雨中,結束了幸福的漫漫人生之旅,前後耗時半個多小時。
事後,王某越想越惱火,半個多小時才掙50塊錢就算了,而且還挨了一頓打,一怒之下,她就選擇了報警。
最終,二人都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處理。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這件事呢?
一、黎某與王某約定的50元交易屬於嫖娼、賣淫的性質。
根據公安部門的規定,只要是發生在人與人之間的以金錢或者其他物質利益為媒介的不正當性服務關係,就是賣淫嫖娼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賣淫嫖娼的處罰,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二、黎某將王某鼻樑打骨折,造成輕傷二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並且導致對方達到輕傷二級會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導致輕傷二級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還要賠償受害人包括救治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以及住院期間住宿費與伙食補助費等費用。
三、黎某將王某按回去後,與王某完成了未完成的關係,構成了強姦罪。
王某翻身提褲子後,黎某卻將王某按了回去,想要繼續完成關係時,因為反抗被黎某打了兩拳。
這個時候就屬於違背對方意志的情況下,與婦女強行發生性關係,所以黎某的行為構成了強姦罪。
根據《刑法》規定,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在違背對方意志的情況下,與婦女強行發生性關係,就將構成強姦罪,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終,男子被以「故意傷害罪」、「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信息來源:遼寧司法微博號)。
黎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那天學校放假,他收拾好東西就登上了回家的列車。由於黎某乘坐的是末班車,到下車時,已經是凌晨1點了。
因為黎某家離縣城遠,半夜又沒有班車回去,便決定找個賓館先住下,明早再乘坐班車回家。
就在黎某到賓館住下時,一位打扮時髦,穿著靚麗的王某上門來向他推銷自己。
黎某正是豺狼虎豹的年紀,他也的確是心痒痒,兩人在一番討價還價後,決定以50元的價格完成交易。
之後,王某進入黎某的房間,此女是做快餐生意的人,人狠話不多,自己就把褲子給脫了,此外省略一萬字。
黎某到底是個20歲的大小伙啊!折騰起來是沒完沒了,直到20分鐘過去,依然沒有繳械投降的意思。
這下王某不耐煩了,別人都是三、五分鐘完事,可黎某20分鐘都還沒有完事的意思,便一直催他快點。
這時的黎某玩的正起勁,對王某的催促當作沒聽見,只管做活塞運動。
王某見狀十分不高興,將黎某推了下來,一個翻身起來,提上褲子就要走人。
王某的行為讓黎某很是憤怒,他提醒對方,做生意要講信用,收了我的錢,就該讓我把事辦完。
於是,黎某將王某死死地按了回去,想要再次與王某完成關係,王某手打腳踢,想要掙脫黎某的束縛。
王某的舉動徹底惹怒了黎某,他握起拳頭朝王某的臉打了兩拳,事後經醫院鑑定:黎某將王某鼻樑打骨折,造成輕傷二級。
最終,黎某在王某的的梨花帶雨中,結束了幸福的漫漫人生之旅,前後耗時半個多小時。
事後,王某越想越惱火,半個多小時才掙50塊錢就算了,而且還挨了一頓打,一怒之下,她就選擇了報警。
最終,二人都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處理。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這件事呢?
一、黎某與王某約定的50元交易屬於嫖娼、賣淫的性質。
根據公安部門的規定,只要是發生在人與人之間的以金錢或者其他物質利益為媒介的不正當性服務關係,就是賣淫嫖娼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賣淫嫖娼的處罰,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二、黎某將王某鼻樑打骨折,造成輕傷二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並且導致對方達到輕傷二級會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導致輕傷二級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還要賠償受害人包括救治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以及住院期間住宿費與伙食補助費等費用。
三、黎某將王某按回去後,與王某完成了未完成的關係,構成了強姦罪。
王某翻身提褲子後,黎某卻將王某按了回去,想要繼續完成關係時,因為反抗被黎某打了兩拳。
這個時候就屬於違背對方意志的情況下,與婦女強行發生性關係,所以黎某的行為構成了強姦罪。
根據《刑法》規定,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在違背對方意志的情況下,與婦女強行發生性關係,就將構成強姦罪,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終,男子被以「故意傷害罪」、「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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