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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將空調外機裝在承重樑上,樓下覺得有安全隱患,可以要求拆除嗎?

李女士和秦先生(均為化姓)是鄰居,李女士住樓下,秦先生住樓上。因為空調外機的安裝問題,兩家成了「冤家」
原來,秦先生在裝修時將空調外機裝在了承重橫樑上(即秦先生房屋的下部連接橫樑,李女士房屋的上部連接橫樑)。李女士認為,將空調外機放置在該處存在安全隱患,外機水管未引流直接造成空調水從高處滴落,承重梁一直都是潮濕狀態,且外機運行時的振動聲嚴重影響他們一家人的睡眠和日常生活
秦先生則辯駁稱,因為小區北面空調外機放置處尺寸較小,放不進空調外機,所以他才將空調外機安裝在承重橫樑上,這個位置是經物業現場勘驗並認可的,還用螺絲進行了固定,非常安全穩固。而且,小區也有其他業主將空調外機安裝在類似位置,說明物業及其他業主對安裝空調外機位置的認可。空調外機離李女士家有一段距離,外機也不會產生振動,不影響李女士家的通風、採光等相鄰權。況且,物業及業委會從未就空調外機拆除事項組織雙方進行過協調。

法院裁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係。不得違法使用共用部分,在使用專屬部分時,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本案中,樓盤開發商已經在房屋北側預留了空調設備安裝位置,被告未使用該專門機位,而將北面空調外機安裝在與原告房屋毗鄰的外立面承重橫樑上,該位置屬於建築物共有部分,未經全體業主同意不得使用。另外,法院認為將空調外機安裝在外立面承重橫樑上具有一定的安全隱患。綜上,原告要求被告移除安裝在外立面承重橫樑上的空調外機一台的訴請,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經勘查,本案中將涉案空調外機安裝在橫樑上並非當事人的唯一選擇,當事人涉案房屋有兩處預留的空調外機安裝位,截至目前仍有一處閒置。當事人擅自將空調安裝在外牆承重橫樑上,不僅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他業主的生產、生活,更因汛期、颱風天氣等因素影響存在比較大的安全隱患。和諧、友善系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之精神,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更應當發揚鄰裡間團結、互助精神,維護鄰裡間和諧友善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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